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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近期建筑工地纠纷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17   浏览:2896

近期,深圳市龙岗区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的建筑工地纠纷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我局发现,这些案件看似是劳资纠纷,其实是“飞机头”(劳务包工头)鼓动工人故意肇事,向施工单位索要高价赔偿,案件性质非常恶劣,严重扰乱了全区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希望有关企业和单位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一、纠纷的主要特点

  总结这些纠纷案件的情况,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手法比较隐蔽,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飞机头”领到工程后,按通常做法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然后分批招收工人进场,待时机成熟时,就采取放慢工程进度等方法制造事端,迫使企业解除合同。一旦企业要求解除合同,“飞机头”就采取虚开工资表、虚报工作量和工人人数等,并高价索要赔偿费、误工费、退场费或返乡费。若达不到目的,就纠集工人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并威胁若不答应要求,就上街闹事。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纠纷过程中,其中的骨干分子还暗中指挥工人去堵塞办公室、封锁施工工地、围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锁大门等,待警方到场后,又立刻分散。二是抓住时机,专挑“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夕引起纠纷,给政府施加压力,达到少数“飞机头”、班组长的私人利益。

  二、预防建议

  针对上述纠纷案件的特点,建设局要求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采取如下积极的防范措施:

  (一)全面掌握工人进出场的情况。包括做工工人人数、工人进出场的准确时间等,并且所聘用的工人都要办理出入卡。

  (二)加强考勤登记工作。施工企业每天须安排专人对工地现场的工人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切实掌握工人实际的出勤情况。

  (三)严格贯彻落实区建设局与区劳动局2005年8月23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行为的通知》(深龙劳[2005]66号)要求,务必与每一个工人签订《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合同书》,明确工作工种、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协议解除等具体事项。特别是在劳动报酬中一定要写明是否点工或包月。

  (四)一旦发现工人故意放慢进度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和程序处理。一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二是要求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认可;三是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该进行罚款的要开具罚款通知单,并要求“飞机头”等签收。

  国庆、春节将至,希望各施工企业积极做好防范措施,切实管好聘用的工人,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提高警惕,将我区建筑行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