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网上公示建设领域“污点”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4-21 浏览:3474
兴化市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近日联合出台《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凡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与中介机构有“污点”行为的,一律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示。
《办法》罗列了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与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61种不良行为。投标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被公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和人员有不良行为被公示的,不得参加建设市场中介活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执业人员,有索贿、行贿、受贿、串标围标、泄露标底、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
《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