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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建造师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全国第12个省予以明确

信息来源: 建筑管理  信息提供日期:2019-04-30   浏览:2513

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

截至目前,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海南、广西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近日,又添陕西!详情如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现对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今后国家出台有关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日

附件: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序号

职业资格

文件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人发〔1996〕77号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

建造师

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4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工程师

5

执业药师

国药监人〔2019〕12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6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2019〕8号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7

注册核安全

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8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0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工程师

11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12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1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4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15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中级:工程师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16

机动车检测

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17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工作师可聘为中级职称,助理社会工作师可聘为初级职称

18

银行业专业

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19

资产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43号

经济师

20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2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试验检测室: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22

工程咨询

(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经济师或工程师

23

矿业权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65号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24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经济师

25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工程师

26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工程师

27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工程师

2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工程师

2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工程师

3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工程师

31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工程师

32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33

注册建筑师

建设〔1994〕598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34

土地登记代理人*

人社部发〔2015〕66号

经济师

35

房地产经纪人*

人发〔2001〕128号

经济师

36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

人发〔1996〕116号

经济师

3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38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号

经济师

39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号

经济师

40

棉花质量检验师*

人发〔2000〕70号

工程师

41

物业管理师*

国人部发〔2005〕95号

经济师

42

国际商务师*

人职发〔1994〕2号

经济师

43

招标师*

人社部发〔2013〕19号

经济师

44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号

经济师或会计师

45

矿业权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65号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聘助理经济师矿业权评估师聘经济师

46

质量*

人发〔2000〕23号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47

广告*

人社部发〔2014〕25号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注:带*为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

>>扩展阅读:

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文件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4/2/art_57242_5240.html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称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

 

文件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12/art_1390144_24380345.html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dzczc/20180626/29145.html?_wv=1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文件链接: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2426/132010.html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文件链接:

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807/t20180720_76189.html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文件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1901/t20190124_4750794.htm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 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7/201810/t20181008_2789516.htm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 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yxw/201903/t20190325_105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