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建设施工安全 信息提供日期:2019-04-28 浏览:1974
深建市场〔2019〕19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83787122)
深圳市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更,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努力推动我市成为全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满意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二、试点范围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三、试点内容
(一)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属于试点范围的企业,可以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详见附件1)。资质申报材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要求提供,工程业绩以企业总承包工程中自行组织施工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属于试点范围内的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设置招标合格条件时、直接发包项目的发包人在发包时应当按本方案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推行承诺申报模式。申报企业对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和附件3),如承诺不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也可选择按常规资质申报模式提出申请。
(二)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获取居民身份证、企业证照、人员证书、诚信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等政务信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行政许可事项快办、便民工作目标。
(三)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试点工作期间,资质申请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承诺不实的,建设主管部门将对违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二是对采用承诺申报直接核准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大力推进便民利企服务工作。一是通过最大限度推行行政许可电子化申报工作,全天候网上受理申请材料,实施24小时服务;二是做到“网上审批不见面”,通过最大限度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开辟诚信企业申报和审批绿色通道,以及完善申报条件、申报信息、审批结果全程公开制度,让申报企业切实获得便捷和公平、公开、公正的“不见面”许可服务;三是做到“政策标准常宣贯”,及时解答更新“三库一平台”常见问题,定期组织各行业协会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为企业解读最新的政策文件,普及行业政策标准,深入扶持骨干企业,将政策宣贯送上门,解决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的实际困难。
本试点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