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4-02 浏览:1537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委托,对全市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编制、修订各专业计价标准,发布全市建筑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信息,制定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对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并于201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适应该解释带来的变化,3月29日市造价站邀请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顾东林律师在建艺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作专题讲座。市造价站刘彦伟、高年鹏副站长、张宏标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工程造价专业审核人员30余人参加了听讲。会议由总工程师张宏标主持。
顾东林律师介绍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出台背景、出台意义、重要条文含义后,着重从市造价站专业审核人员普遍关心的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成果文件审核应注意的问题入手,以案说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次讲座,对于市造价站相关工程造价专业审核人员正确理解《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全面了解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前沿的法律动态起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