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一)制定《专项规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指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进一步明确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区建筑行业全面转型升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列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一加以推动。
(二)制定《专项规划》是促进建筑行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需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实现“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两个建成”总体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以装配式建筑发展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适应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在重大项目、交通基础大通道、产业园区、合作区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拓展发展空间,取得行业突破,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制定专项规划是保障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需要。《专项规划》总结了当前形势,分析了“十三五”发展基础、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明确了“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产业布局与发展定位、主要任务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可以用作全区“十三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