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5A社会组织奖励50万元 评估体系分五大标准
信息来源: 金羊网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01 浏览:1486
30日,《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意见稿提出,上年度经市民政局依法评估审核认定为5A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怎样的社会组织可以被称为5A社会组织?据了解,社会组织评估有一套“深圳标准”体系,体系分为五大标准,参评需要经过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多项评估要求。具体操作中,满足全部五方面指标的便可评为“5A”,满足任意四方面指标的则为“4A”,以此类推。同时,从去年开始,民政部门还创新评估等级设置,改革往年评估方式,建立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接受随报随评,大大淡化社会组织评估的行政色彩。
根据意见稿,社会组织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资格。申请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社会组织5A证书和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变更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取得奖励的社会组织应当接受财政、民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由市财政委追回已发放的奖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有前款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并将违规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