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江苏省住建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7-03-31 浏览:964
3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江苏省将发展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建筑产业。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 发展现状
江苏省采取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在建项目面积达360万平方米,完成建筑工业化产值3379.51亿元,同比增长48.2%,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
█ 重点任务
一、推进项目落实
各地要结合结合实际,从区域推动和项目推动两方面积极培养市场需求,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区域推动方面,明确在城市核心区域、功能开发区、高新园区、示范园区等区域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并逐年增长。
项目推广方面,从2017年起,对通过土地拍卖或划拨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建筑、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必须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全省城市(县城)分步强制推行“三板”(内外墙板、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
▲ 主要规划指标
二、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加快推进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效果,鼓励企业加大BIM技术的研发、应用和大力推广。鼓励企业在运用BIM技术进行4D、5D建模基础上实现建筑性能的集体提升。
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1、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规程、技术体系和施工方法研究,重点编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设计技术措施、建筑设计实例、设计深度及表示方法。
2、研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混合结构技术体系、关键技术和通用化、标准化、模数化部品部件及装配式装修集成技术。
3、构建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建造和检测评价技术及标准体系,促进装配式建筑管理的规范化。
4、及时制定或调整装配式建筑及BIM技术应用的计价依据。
5.、支持企业编制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变为规范标准。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扶持、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 示范城市
申报单位为各市、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分三年安排,设区市不超过5000万元/个,县(市、区)不超过3000万元/个。
█ 示范基地
分集成应用、设计研发、部品生产三种,按照往年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基地补助金额约100~150万元。集成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为具有项目开发、策划、管理、设计、施工、部品构件生产等能力产业集团、产业联合体,或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设计研发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为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技术标准编制单位、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检测机构等;部品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为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应用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
█ 示范工程
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三类,且要求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根据示范工程项目的面积、预制装配率确立补助金额,按照往年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工程项目补助金额约150~250万元。
█ 保障性住房项目
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且要求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