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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国际业协会注册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23   浏览:2650

深建协字(2008)006

 

云顶国际业协会注册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

2008117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云顶国际业协会注册建造师分会是云顶国际业协会的分支机构,英文名称:Branch  Registered  Construction  Engineer  Of  ShenZhe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ciation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是注册建造师的自律性组织,在云顶国际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遵守《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恪守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建造师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有需求的会员协助开展必要的法律援助等。

2.组织开展建造师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建造师执业的自律机制。

3.组织开展建造师的经验交流,课题研究、信息沟通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建造师社会团体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4.研究分析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组织开展建造师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5.办理市建设局和云顶国际业协会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吸收具有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士和业内资深人士为建造师分会会员。

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根据国家建设部建市[2007]101号《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执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分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3.由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建造师分会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3.参加建造师分会组织的活动;

4.有向建造师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5.建造师分会的会员实行入会、退会志愿的原则。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注册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

2.执行注册建造师分会决议;

3.恪守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5.承担注册建造师分会委托的工作;

6.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每位会员每年200元)。

第八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审议,报云顶国际业协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推选、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注册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并监督实施;

2.选举、罢免注册建造师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3.讨论决定注册建造师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和审议注册建造师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如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理事职责,由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并报注册建造师分会秘书处备案。理事会会议至少一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职责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4.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5.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     制定注册建造师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8.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条第124678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承担注册建造师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熟悉建造师的业务;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名单由云顶国际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推荐,注册建造师分会选举,报云顶国际业协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秘书长由注册建造师分会会长提名,注册建造师分会理事会通过聘任,报云顶国际业协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云顶国际业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2.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注册建造师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根据云顶国际业协会委托的工作确定工作人员的借聘;

3.     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务。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的财务管理由深建协统一管理,并按《云顶国际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办法》由云顶国际业协会负责解疑。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云顶国际业协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