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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

关于印发《云顶国际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2-01-04   浏览:2130

深建协字(2012)第01

 

关于印发《云顶国际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云顶国际业协会章程》有关会员条款的规定对深建协字(2007)044号《云顶国际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并更名为《云顶国际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2011年月1230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云顶国际业协会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云顶国际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为增强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会籍系指会员资格的申请、审批,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变更,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二条  本办法是会籍管理的基本规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入会管理

第三条  云顶国际业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并吸收自然人为个人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云顶国际业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3、在深圳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设计、教育部门。

(一)施工企业团体会员提供如下资料:

1)资质证;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本会网站上下载并填报会员单位情况表等资料;

(二)非施工企业团体会员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文件;

2)在本会网站下载并填报会员单位情况表等资料。

二、个人会员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3、对深圳地区建设有一定贡献业的非团体会员中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

4团体会员中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

第五条  会员证及审验管理

1、责任部门审核入会资料合格后,报会长审批,制发团体会员证书或个人会员证书,并建立会籍档案。

2 会员单位应按会员证的要求如实记录相应事项。

3、会员证实行每两年审验一次的审验制度,逢单数年份进行。

4、责任部门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员单位异动状况。

第六条  实行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宜选派本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的人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应取得公司的授权,更换联络员应书面通知协会,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协会的工作联系。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5、如实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变动后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秘书处具体工作部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会员是参加协会活动的前提条件,非会员单位也可以参加协会活动,但实行差别待遇。

第十条  协会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会员单位”“优秀联络员”评选活动,逢单数年份进行。优秀会员单位是评选市优秀施工企业的基础。在企业综合评价中,对获得优秀会员单位、优秀联络员的会员单位,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一条  协会根据相应工作管理办法,可以授予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会员单位的处罚分为:

1、行业内警告;

2、取消单项或多项业内评优评奖资格;

3、罢免常务理事单位;

4、罢免理事单位;

5、劝告退出会员单位资格;

6、开除会员单位资格;

7、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8、对外驻施工企业的处罚,向其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报。

第十三条  处罚的具体实施按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分为三种情况:自行退会、劝告退会、开除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留会观察1年。观察期间暂不享受会员服务优惠待遇,两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向理事会备案。会员自动退会后可以重新入会,按第五条第1款办理。

第十六条  因违反行规行约,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劝告退会。受劝告退会者,一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自律性行规行约的,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除名的会员两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十八条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单位,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予以相应的会籍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云顶国际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