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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吸取“11.3”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05   浏览:4760

深建质安[2007]236号
 
关于认真吸取“11.3”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7年11月3日,位于宝安区民治街道的碧水龙庭工程发生了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5名工人受伤。该工程施工单位为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榕江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11.3”事故是我市自2003年以来发生的最大的一起施工安全事故,伤亡惨重、影响很大、教训深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该事故血的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建筑工地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吊等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时间安排:
(一)11月6日,全市建筑工地的施工起重机械停止使用一天,各建设、施工、拆装、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11月5日至11月13日,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立即行动,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
(三)11月6日至11月14日,市建设局对各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情况。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以及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安装拆卸工作一律不得实施。
(二)安装拆卸的实施情况。安装拆卸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过程是否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单位是否对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三)安装拆卸的验收检测情况。安装结束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组织验收,安装后、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检测。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使用过程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五)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情况。未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和经安全培训上岗。
(七)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施工起重机械是否办理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未经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的,一律不得使用。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施工起重机械管理是否存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11月6日对工地的施工起重机械停止使用一天,彻查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决不允许人员违规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转;凡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并清出施工现场。
(二)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对工地的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登记,采取停工、罚款、不良行为记录、曝光等手段,对安全隐患予以坚决、彻底查处,决不允许问题继续存在;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该拆的拆,该清出现场的清出现场,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我局将采取巡查、督查的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排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到位、走过场、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请各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于11月16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和《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一览表》(详见附件)(excel文档)报我局质安处。联系电话、传真:83788510;电子邮箱:chenjs@szjs.gov.cn
 
附件: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一览表
 
深圳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四日